2011年8月15日

【轉貼】不分區立委 女生男生配



本文作者:陳昭如(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執委╱台大法律系)。 出處:財訊 378 期「民主甲政經專欄」。釋出日期:2011-08-10。原文網址:http://monthly.wealth.com.tw/index2.aspx?f=521&id=1837 。

近日傳出台聯黨將徵召顧立雄列名不分區立委,親民黨將提名張曉風為不分區名單的第一名,李敖排在第二。各界熱烈討論,顧立雄是否會接受徵召擔任台聯不分區立委第一名?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是不是應該名列第一領軍作戰?或者他應該排名第三?

答案是,如果將宋楚瑜或顧立雄排名第一,恐將是一種「騙選票」的手法。二○○五年增訂的《憲法》增修條文明定,政黨的不分區立委當選名單中,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,因此台聯或親民黨一定要取得兩席以上的席次,才能有男性的不分區立委,如果僅取得一席,則一定要是女性。

將宋楚瑜排名第三也有問題。如果親民黨的名單是張曉風排第一、李敖第二,那麼第三位當選者一定要是女性,才能符合《憲法》要求。這也是為何民進黨不分區名單採用「女∕男」相間方式排序。國民黨○八年以王金平領銜,採用「男∕女」相間的名單,也不太誠實。因為只要當選人數是單數,最後一名的男性一定要被跳過,而由後一名女性當選。

一女配一男 女性當選人數「最小化」

不過,不分區名單一定要一女一男配嗎?其實未必!《憲法》只規定當選的立委總數中有至少一半是女性,因此政黨的當選名單如果採用女女、男男、女女、男男,甚至女女女、男男男、女女女、男男男的排序方式也是合憲且誠實的。只是這樣一來,女性不分區立委就很可能超過男性二席以上。因此,採用一女一男配的理由很簡單:這是既合憲,又能「最小化」女性不分區立委人數的方案。

《憲法》保障女性參政的規定,長期以來面臨不少質疑,有些人認為這是違反民主的女性特權,也有些人認為女人已非弱者,保障名額不僅沒有必要,還會產生參政門檻低於女性參政實力、地板變成天花板的負面效應。回首制憲之時,在一七○二位制憲國代中,竟然僅有八十位女性,我們不難了解當時中國的女子參政運動為何極力倡議在《憲法》中明訂保障制度:「如果不採取一定的保障措施,即使女性取得和男性相同的參政權,男性仍將繼續主導壟斷政治。」

從台灣的歷史與現實來看,雖然性別不平等的現象已經逐漸有所改善,但是女性議員的比例還是遠低於人口的性別比例。女性在參政上所面臨的諸般障礙與歧視,以及男性在政治上所享有的種種優勢與特權,都使得保障女性參政的措施成為必要。

再進一步思考,為什麼要保障女性參政呢?如果民意代表要能夠代表特定群體的意見與利益(實質代表),而民主的國會應該是不同意見與利益競逐的政治場域,那麼只要有人可以代表女性就好了,不一定要由女人來代表女人。日前蔡英文就曾經提出「代言說」來回應各界對於民進黨不分區名單欠缺弱勢與專業的質疑:不是弱勢代表才能代表弱勢利益,民進黨的政治專業代表可以為弱勢代言。依照這樣的論理,《憲法》無庸規定性別比例,因為男人也可以為女人發聲;《憲法》不須要保障原住民參政,漢人也可以代表原住民。

然而,在重視差異的民主政治中,重要的不只是「說了什麼」,「誰來說」也是重要的,具有弱勢身分的代表可以是一種象徵性的代表,即使無法實現弱勢利益,其參與本身就具有民主政治上的重要意義,實現「在場的政治(politics of presence)」。

保障弱勢群體 「誰來說」還是很重要的

再者,「說什麼」與「誰來說」也密切相關,因為優勢群體比較難認識到自己的特權處境,但弱勢群體則比較可能意識到壓迫的存在,就像卡奴比一般卡友更容易、也更可能了解卡債問題的不正義。更何況,優勢群體從來就不需要擔憂代表不足或欠缺代表的問題,他們的利益更是早已鑲嵌在既有結構之中。

當然,二分之一性別比例的規定並不是保障女性參政的唯一方案,現行《憲法》的規定方式的確容易造成僵化的操作。本屆民進黨不分區名單出現男性壟斷政治組、女性包辦社會組的現象,更引發社運女性特權、歧視社運男性的「逆向歧視(reverse discrimination)」批評。然而,真正該追問的是,民進黨為何、如何在性別比例制的規定下繼續偏好男性政治人物與派系代表,畢竟這份名單中真正社運出身的女性僅占極少數。

擔任政黨的不分區立委當然也不是進入國會的唯一管道,女性與其他弱勢團體也可以參與區域立委的選舉。然而,在二○○五年國民兩黨共謀夾殺小黨的修憲之下,不僅採用了相當不利於弱勢與小黨參選的單一選區制以及五%的政黨票門檻,甚至訂定了極度嚴苛、必須通過二分之一公民複決的修憲程序,等於實質上凍結了《憲法》,也幾乎封鎖了弱勢獨立參政的管道。

這個打壓差異與弱勢的憲政秩序,還有改變的可能性嗎?顯然,聯手打造現狀的兩大黨不會是改革的推手,惟有公民社會展現力量,才能帶來改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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