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又成癮了,這次是網路成癮症。今天犯的是網路成癮第四類型:「網路之資訊超載:沉溺於網路資訊的搜索與收集之活動。」以及網路成癮第三類型:「網路之強迫行為:包括……網路購物與交易等活動。」具體的行為是:我在博客來的簡體字書部分,無止盡的搜尋,完全不停頓地花了四個小時的時間,最後篩選出十本我想買的書,然後刷卡購買。等到書送來之前,我想我完全忘記我買了什麼書,但這不重要,反正以上行為一點意義都沒有。我今天的任務,是修改一篇文章,但該做的事,我什麼都沒做。純然的逃避行為。
什麼樣的人會產生網路成癮?「物質依賴成癮者,及有潛在的情緒精神疾病者,如躁鬱症、憂鬱症、強迫症及焦慮症患者,也容易有網路成癮症的傾向。」
看來各種身心症狀,都是糾結在一起的,須一條一條拆開來。
1. 人格疾患:反社會人格;自戀人格。
2. 物質依賴成癮。
3. 睡眠障礙:治療中。
4. 潛在情緒精神疾病:不知道有沒有躁鬱症、憂鬱症、強迫症或焦慮症?
5. 自我製造壓力:完美主義、拖延習慣、拼命三郎、來者不拒、挫折容忍度低。
6. 面對壓力:逃避行為。打掃、購物購書、搜尋不相干的複雜資訊、網路成癮。
不可能只處理其中一項就能解決問題。該去輔導中心諮商一下。
2009/11/8
成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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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osh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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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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詭誕の癖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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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10/1
消失的新聞
《說明》本部落格很少轉貼文章,但這次我非貼不可,因為,這則新聞在發佈不久後,即被中央社刪除。這則新聞內有重要資訊,足以指出內政部在處理是否同意熱比婭來台一事上,犯下了嚴重的錯誤。新聞自由是民主的重要基石,人民有權獲知各式各樣的公共資訊,據以做出自己的判斷,政治競爭也才算公平。如果國營的中央社真的刪除了可能傷及政府威信的新聞,這個政府企圖壟斷資訊、破壞新聞自由的作法,就應受到最嚴厲的譴責。
另外補充三點:(1)我尚未能和記者周盈成先生連繫上,因此不清楚中央社發佈又刪除的來龍去脈,也不清楚是否這則新聞是否有誤,但我認為周記者是謹慎、優秀的國際記者,不至於亂寫。(2)散佈此則新聞是我自己的主意,和周盈成先生無關,我希望不會因此影響到他的工作權。(3)我的資訊來源是可信賴友人的電子郵件,我的主要目的是要散播這則資訊,因此轉貼的是原始文稿。至於當初中央社如何修改後發佈、又何時刪除,請參考後續發展。以下是這則消失的新聞全文。
國際刑警組織:發布要犯僅代會員國傳播資訊
(中央社記者周盈成日內瓦29日專電)台灣政府決禁止世界維吾爾大會主席熱比婭訪台,理由之一為該組織秘書長為國際刑警組織通緝的恐怖分子,該組織今天澄清,若其發布要犯資料,僅是代特定會員國傳播,不代表該組織立場。
秘書處設在法國里昂(Lyon)的國際刑警組織(Interpol)指出,「當Interpol的187個會員國中之一與秘書處分享有關調查案件或逃犯的資訊,此資訊依舊屬於該會員國」。
Interpol新聞室是以電子郵件回覆中央社昨天詢問,世界維吾爾大會(WUG)秘書長多里坤‧艾沙(Dolkun Isa)是否被Interpol通緝,或者發布通令為恐怖分子。
Interpol表示,除了特殊狀況或經過相關會員國同意,它不評論具體個案或個人。它還建議記者,對於該個人資料,宜詢問據信正在調查相關案件的國家。
據中央社25日台北報導,內政部長江宜樺當天在立法院回答立委周守訓質詢時表示,世維大會秘書長「是國際刑警組織所通令發布的重要國際恐怖組織人物」。
其他媒體報導也引述政府不同單位或官員,指世維大會秘書長或「東突組織」秘書長被Interpol通緝或列為「紅色警戒對象」通緝,部分報導間有若干出入。
但Interpol指出,即使「紅色通報(Red Notice)」,也「不是一張國際逮捕令」。它只是Interpol通知其各會員國,「某一司法當局已對某一個人發布逮捕令」。
紅色通報是Interpol應當事國要求而發布,而被通報的逃犯,「是被國家司法當局通緝」,不是Interpol;「Interpol的角色,是協助各國警方指認或找到這些人」,以利逮捕或引渡。
對於中央社詢問,在Interpol的要犯搜尋網頁上找不到多里坤‧艾沙,Interpol說,如果Interpol沒有對外公布某個人的紅色通報,一則可能根本是沒對此人發布,或者是當事國要求不公開。
Interpol進一步解釋,有的國家把紅色通報視為臨時逮捕的合法請求,這通常是這些國家跟追拿逃犯的國家有雙邊引渡條約,是它們決定逮捕,Interpol不能要求它們這樣做。980929
其實,這則新聞的相關資訊,在國際刑警組織(Interpol)的網站上就講的蠻清楚的:見Fugitive Investigative Service和Interpol Notices和Wanted這幾頁。
【後續發展】:在10/1下午8時,所知的狀況是New Talk(新頭殼)有轉貼這則新聞,New Talk記者劉桂蘭說這是透過中央社客戶(需帳號密碼)從中央社「客戶網頁」裡面取得的。因此我不確定中央社有沒有刪除新聞再放上去,或者只是把它挪到付費客戶專用的網頁。假設從頭到尾中央社都沒刪新聞好了,那台灣這麼多家平面媒體、電子媒體都是中央社的客戶,卻沒有一家要使用這則新聞,這只有四個可能性:(1)周盈成寫得太爛,以致於每一家媒體都看不懂。(2)台灣每一家媒體的素質都爛到看不懂這篇新聞。(3)雖然大家都看懂了,但都覺得沒有新聞性。(4)大家其實都很懂此則新聞很有新聞性,但為了避免槓上政府、惹上麻煩,不約而同地不予處理。(突然覺得四種可能性的說法很好用!)如果真實情形是第四種狀況,那就真的麻煩大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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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osh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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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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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類の猙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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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9/4
鄉土認同和國家認同

本文仍為初稿,歡迎評論。
許多人對自己出生、成長的地方,會有一種特別的情感,認為自己「屬於」那個地方,特別想要愛護它、保衛它。這種把自己歸類於「某地方人」、進而產生愛鄉護土情懷的心理現象,即是一般所稱的「鄉土認同」。
人們會有這樣的心理,其實是很正常的。一般人的成長歷程,多半都侷限在家鄉的一定區域內、和數目有限的人相互往來,很自然地這些人會有一些共通的經驗,或共享某些特定的風俗文化和人際網絡。一旦長大成人到外地去,與更多來自不同地方的人相處,就更容易發現自己和同鄉人的共通點、和他鄉人的相異之處,於是就會去認定「我們都是某地方人」,和來自他方的「他們」不太一樣。
因此我們會發現,這個「某地方人」裡面的「地方」,所指涉的區域或範圍,往往隨著對象的不同、或言談情境的不同,而產生很大的差異。舉例而言,一個家鄉在橋頭的人,在北部可能會說自己是「南部人」或「高雄人」,但當遇到南部人時,就會說自己是「橋頭人」。但無論指涉的範圍大小,當他在表達這種對出生地方自我歸屬感的時候,多多少少會顯現出一種以此為榮的心態,這就是「鄉土認同」的典型表現。因此有人說某些地方的鄉土認同較強,指的大概就是有更高比例的人,對家鄉有更強的光榮感、更想為家鄉付出心力。但反過來想,如果有人沒有產生這樣的心理,也是很正常的。有些人自小經歷較多的遷徙,人際網絡較為特殊,或心智發展較獨立,沒有和當地的風俗文化產生連結,在現代社會都是常見的事。
由以上討論可知,「鄉土認同」包含三個要點:第一,它是建立在「共同經驗或記憶」之上。在鄉土認同中,則因出身地相同,所衍伸出的經驗或記憶。第二,它是建立在區分「我們」和「他人」、或說「我群」和「他群」的差異之上。把自己歸類於一個群體,這個群體是如此的獨特,我們才能在世界中區辨、定位出自己。第三,以上這些心理活動其實都是非常「主觀」的認定,或甚至只是一種感覺或情感。我們沒辦法說,一定要怎麼想才是「對的」或才「符合事實」,這些都只是諸多主觀想像中的一種。
現在,讓我們把「鄉土認同」中那「鄉土」兩個字去掉,只剩下「認同」。任何的「認同」也都一樣包含這三個要素:共同經驗或記憶、區分我群與他群、和主觀認定。
在人類生活中,我們很難不把自己歸屬於某個群體,否則沒有辦法在茫茫人海中自我定位。這個將自己歸屬於某特定群體的心理現象,就是「認同」。舉例而言,我們會把自己歸屬為男人或女人;歸屬於頭家人、吃人頭路的、或吃公家飯的;歸屬為福佬人、客家人、外省人、或原住民;歸屬為基督徒、佛教徒、回教徒、或無信仰者。這些歸屬和歸類,包含性別、階級、族群、語言、宗教、文化等面向,都是在讓我們認為自己是屬於某一群體,區分出我們和他們,以讓我們找到自己的「身份」。
在此有兩點特別值得注意:第一,在每一個人身上,「認同」都是多重的,每一個人都同時擁有多重身份。對不同人而言,每一種認同的重要性高低排序,可能都不一樣。而這種人與人身份認同排序的差異,我們應該給予尊重。第二,上述這些我們可能認同的「群體」,常常是跨越「鄉土」這個簡單疆界的。在身份認同的各種面向中,「鄉土認同」只是一個很普通、常見的人類現象。
既然如此,為什麼「鄉土認同」會成為本篇文章的主題?簡單來講,在過去台灣特殊的處境當中,「鄉土認同」被拿來當作某個特定「國家認同」的代名詞,隨著時間流轉,一些基本概念就因此被混淆了。相同的情形,也發生在所謂的「台灣意識」或「台灣人認同」上。其實國家認同,也是上面許多種身份認同面向中的一種,簡單講,它就是問:你把你自己歸屬於那個國家的人?
這個「國家認同」的問題,對全世界多數人而言,大概都不會有歸類的困難。當我們出國去,問人家你是哪一國人,人們的回答多半都會很乾脆:我是日本人、美國人、韓國人等等之類。這是因為他們國家形成的歷史較久,自我歸屬也較清楚簡單。但世界上也有許多地方,多族群混居、族群和國家的疆界不清,像巴爾幹半島或非洲許多國家;或者是一個民族分散在不同國家內,無法建立自己的國家,像庫德族人;或者民族被一個強大國家所壓制,無法建立自己的國家,像英國的蘇格蘭、西班牙的加泰隆尼亞、巴斯克、加拿大的魁北克、美國的許多美洲原住民人、俄國的車臣、中國的圖博(西藏)、維吾爾等。這些地方的國家認同就會較複雜。台灣的狀況雖然和他們都不同,但也是一個國家認同混淆的地方。
台灣國家認同混淆的原因是多樣的:第一,未來的統獨未定。我們是否要和中國合併成一個國家、或成立一個台灣國、或永遠維持現狀?對這個問題,人人有其各自的主觀願望和現實選擇。第二,在現實國際政治上,台灣雖然獨立於中國之外,但中國卻宣稱台灣是它的一部份、並成功地讓多數國家不承認台灣;同時,我們又以「中華民國」為國名,和「中國」或「中華人民共和國」有所混淆;而在實際的國際參與上,卻是以「中華台北」、「台澎金馬關稅區」、「台灣」、「中華民國(台灣)」、「中華民國」等等不同名稱交互使用,這當然讓許多人無所適從。第三,在歷史上,台灣曾經是大清帝國的一部份、日本的殖民地、中國流亡政府所在地;人們對這些歷史的詮釋仍然相當分歧。第四,台灣是個移民社會,不同時期來台灣定居的人群,對台灣的過去、現在、與未來,都有著截然不同的想像。如前所述,「認同」是個純然主觀的東西,而上面這些因素,幾乎每一個又都會牽動到個人的主觀感受。
我們可以將上述這些糾葛簡化成三個層次:對未來統獨的選擇、對現況獨立與否的認知、以及對過去歷史的詮釋。事實上,中間這一層(關於現況認知),牽涉較多複雜的現實戰略問題,比較是政治家們的工作,我們可以暫且略過不討論。那麼,關於台灣的「國家認同」,就可以再被簡化成為兩種:第一種是「台灣國家認同」:過去台灣受到種種的壓迫和悲情,現在也受到來自中國的牽制(共同經驗),因此所有台灣的住民要一起努力(區分我群他群),建立一個獨立於中國之外的現代國家(以上都是主觀認定)。第二種則是「中國國家認同」:自古台灣即是中國的一部份,受中華文化的薰陶,也同受西方壓迫(共同經驗),因此所有華人要一起努力(區分我群他群),建立一個強大的中國(以上都是主觀認定)。
上述這個「台灣國家認同」,在台灣民主轉型之後,才有比較蓬勃發展。當然也有部分學者認為,在日治時期這樣的國家意識即已經逐漸形成。但較清楚地是,在八○年代的民主化運動以前,這樣的主觀認同受到統治者極大的壓制。因此有人就用「鄉土認同」、「台灣人認同」、或「台灣意識」等較隱晦的詞語,來形容這個「台灣國家認同」。這樣特殊的歷史進程,如今卻造成許多人概念上的混淆。
事實上,「鄉土認同」並不是台灣獨有的產物。愛鄉護土的素樸情懷,和以家鄉來區分我群∕他群的心理,舉世皆然。況且,「愛鄉土」的人也可以「愛中國」,「愛台灣」也可以同時「愛中國」,或甚至以推動台灣成為中國一部份的方式來「愛台灣」。同樣的,如果有人強調「我是台灣人」,這句話的含意也可能有很多種:他可以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,或者就像強調「我是上海人」一樣,是在向中國其他省份的人炫耀自己的出身,而毫無國家認同的成份存在。「台灣人」這個詞,指涉的有可能是一個省份、一種語言、一個地名、一個家鄉、一個族群、或一個國家。它的意思取決於發言的脈絡。因此,我們不宜用是否「愛鄉土」、「愛台灣」、「是台灣人」,來辨認一個人的國家認同。
鄉土認同是一種素樸的心理,但集體國家認同的建立,尤其是在台灣這種處境,則是一個漫長而艱辛的工程。台灣國家認同的建立牽涉到,如何共同建構一個不同族群的歷史經驗和集體記憶,如何重建所有人都能共享的屈辱與光榮,如何想像一個美好的台灣國家未來——台灣做為一個國家,不只和中國不同、也和世界上其他國家都不同的獨特未來。這不只是個政治工程,更是一個經濟、學術、和文化的工程。當然,從愛鄉土、關懷家鄉的歷史與未來發展開始做起,會是這個艱鉅工程的一個好開端。畢竟,台灣國家認同,必須是一個集體心志的產物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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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osh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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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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狂妄の自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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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7/27
夏日閒書
一本是《前朝夢憶》。一本是《維梅爾的帽子》。兩本加起來,迷幻效果加倍。
在《前朝夢憶》裡,史景遷寫一位晚明文人張岱的一生。張岱這位先生,根本是紈褲子弟,他的生活我羨慕極了:除了讀書,就是造燈、觀潮、泡茶、操琴、鬥雞、飲酒、賞雪、賞月、聽戲、狎伎…每種活動張岱都搞的很精,典型玩物喪志型的生活。(好羨慕!)但他49歲那年,明朝敗亡,他躲入山中,從此開始過著清貧如洗的流亡生活,這樣一直到85歲他才死去。張岱的後半生,當然再也沒有能力玩物,但他立志寫出一部明史,結果是一部長達三百萬字的《石匱書》。遇到這樣的時代,因為政治的緣故,繁華一夕落盡,如果是你,會怎麼想?會怎麼樣?
《梅維爾的帽子》則從荷蘭梅維爾的幾幅畫裡,發現舶來品:海狸皮帽子、中國來的瓷器、以及運往中國的煙草和白銀。於是作者從這些物品出發,一一考察了當時的東、西方長途貿易。作者也是個中國歷史通,將西方不同國家的人,因為貿易而和中國接觸,所發生種種故事的細節,描述的栩栩如生。它所談的時代,正好也是張岱的時代,十七世紀明朝晚期那最浮華卻又即將敗亡時的天朝下的中西接觸史。歐洲新興的國家∕公司四處爭奪貿易路線和殖民地,最終的目的就是要和又神秘又繁榮的中國打交道。
兩本書都只把政治當做背景,而用大量的篇幅來描述人們的日常和物質生活。讀起來確實十分有趣。對於兩位作者學問的淵博,也佩服的五體投地。這兩位歷史學家,不會像當代的社會科學家習慣開宗明義的把論點寫出來,但讀者可以清楚感覺,他們試圖要傳達一些訊息,而且是龐大而沈重的訊息。
雖然是十七世紀的故事,即使坐在現在的台灣來閱讀,特殊的處境和不明確的未來,還是很容易讓人產生許多感觸。以下我就不寫了,請讀者自己看自己想。
反正就是大力推推推推推~~~,就是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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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osh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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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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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菲の漫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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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7/13
今天,我自首了!
朋友跟我說:你這輩子藐視法律、違法無數,你還是來加入我們的自首活動吧!我說:好呀!好呀!於是我就自首了。以下是我所簽的「自首聲明書」:
趕快來抓我吧!趕快把我羈押起來!我好想進監牢……
自首聲明書
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偵字第418號、98年偵字第5032號案件,檢察官分別對被告林佳範、李明璁依集會遊行法第29條:「集會、遊行,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,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,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」之「首謀」規定,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
本人在此自承,於集會遊行場合中,亦曾有隨群眾呼喊口號,甚或有持擴音器或麥克風發表演說、演唱之行為,如依前開檢察官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書之論理,亦已該當該條之規定。惟集會遊行係憲法第十四條明文保障之基本人權,和平集會之權利亦為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」所確認,無論參與集會遊行者所扮演之角色功能為何,均係行使基本人權,國家不應以刑罰相繩!
本人因有相同行為,如檢察機關認本人亦有違反集會遊行法,本人願意自首,但本人否認此等行為在民主憲政秩序下該當任何犯罪行為。本人並在此呼籲:
一、檢察官應撤回對林佳範、李明璁二人之起訴。
二、檢察官不應再依據違憲之集會遊行法,起訴和平集會、遊行之學生及民眾。
三、執政黨就集會遊行法的修正,應該放棄「強制報備制」以及「警察擁有命令解散權」之無理堅持,並應就集會遊行時警察強制力之行使以及鎮暴警械之使用,做出符合比例原則及憲法人權保障之明確規範。
姓名:我身份證上的原名
中華民國 九十八年七月十三日
附:參與者可能面臨法律問題,連署前請閱讀參與者法律需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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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aosh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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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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虛偽の反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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